鞍山市工商局:拟吊销11户企业营业执照
发布时间:2024-10-21 02:12:16

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4月14日,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,鞍山市鑫强物资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,截至2017年3月23日已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。

  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“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以上的,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”的规定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第三十六条“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,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,吊销营业执照”的规定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第三十六条,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吊销上述11户企业的营业执照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、第四十二条和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》第六条、第八条的规定,对上述拟作出行政处罚,企业有陈述、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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